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 )事项。

时间:2024-10-11 21:46:17

选择A、B、C、D,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 、履行义务的方式、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和依法享有的申请复议恕煨乌溪权和提起诉讼权等事项。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 )事项。

扩展资料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瑞如下:

(一)一般程序(基本程序)

1、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2、告诫;

3、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除上述一般程序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特别内容:

1、行政机关申请;

2、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查;

3、命令义务人限期履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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