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对于发票一直没有收到的暂估入账,暂估款项需一直挂账,直到收到发票再进行冲销。
2、重点来了,如果截止汇算清缴日,发票仍未收到,企业必须进行相应处理。
3、企业必须填写并申报《纳税调整增加额》,将没有发票的暂估额填入纳税调整增加额。
4、待企业收到发票后,在收票当年的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做纳税调整减少即可。
5、综上,对于没有发票的暂估入账,企业需要在汇算清缴日进行“调表不调账”的处理,填写并申报《纳税调整申报表》。
6、最后再提示一点,没有发票的暂估入账,企业将承担多缴所得税与少抵扣进项税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