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超过一个月怎样做延期收款登记?还是要上外管局办理

时间:2024-10-14 17:39:05

1、在网上做延期报告的要求是报关之日起90之内的能收到货款的不需要做延期报告,在九十天之内收不到钱的亟冁雇乏需要做延期报告,延期报告需要在出口之日起三十天只能做,如果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

2、在出口三十天之内做了延期报告,且发现在登记的延期时间内收不到货款的可以到系统上做修改或是调整。修改的时间是没有超过30天。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做调整。

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超过一个月怎样做延期收款登记?还是要上外管局办理

扩展资料

第八条 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九条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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