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作郡文言文翻译:
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身边的人,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
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这种情况下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称“灯”为“火”。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官府允许人们在州的辖区内游览赏玩。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到:“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
田登作郡注释
讳:避讳。
笞:用鞭、杖、或板子打。
遂:于是。
自讳其名: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
触:触犯。
榜笞:拷打。
作郡:做郡太守。
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