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依倌栗受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只要该笔货物销售交易不属于以上情形,就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十六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七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第二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五条小规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