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逃跑能通缉吗

时间:2024-10-11 20:48:13

如果没有采用诈骗手段秤郓鹜媲且是实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则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被通缉。

因为债务关系是民事责任关系,不是犯罪行为。

通缉,指公安或司法机关通令在一定范围内抓捕在逃犯。对疑犯发出通缉令。

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发布,超出自己管辖地区范围的通缉令,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欠债逃跑的后果如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欠债逃跑能通缉吗

扩展资料:

债务人逃避债务而逃跑的情况处理办法:

(一)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二)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三)是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和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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