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2、作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和扶助的义务。这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生病或受伤,另一方都负有帮助救治的义务
3、本案中,段和龙在受伤无钱治疗的情况下而贷款治伤.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该贷款是为了治疗夫妻一方的病情。
4、但是,本案的焦点在于用于赔偿的一万元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我认为用于侵权赔偿的部分不宜认定为共同债务,因为它是一种过错赔偿责任所产生的债务,这与段和龙的人身不可分。
5、之所以说用于侵权的一部分不属于共同债务是因为侵权人是段和龙而非罗茹,受害人索赔也只能向段和龙主张,无权向罗茹主张。所以,该部分债务不应为共同债务,
6、如果说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受害人应该就享有向罗茹索赔的权利,但这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符合常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