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斑鸠属于违法的。
野生斑鸠为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属被保护的斑鸠有欧斑鸠、山斑鸠、灰斑鸠、珠颈斑鸠、棕斑鸠、火斑鸠等。
保护级别:
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
该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扩展资料: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