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公司债务一般和股东无关,除非股东未按照公司法解释二承担清算等法定义务时,股东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后来转让了,就按照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约定,你是否需要对之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未约定,则受让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认定股东是以实际出资来认定,即实际出资人才是股东。
2、股份证明书可以证明你不是真正的股东,而是股份代持关系。
公司即使破产,也和你没关系。
扩展资料:
表现形式
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
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
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
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
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
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
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挂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