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4排放标准的汽车能过户邯郸吗

时间:2024-10-12 01:15:01

截至2019年9月,堂痍孑肢国4排放标准的汽车不能过户邯郸。

根据河北省《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一、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质殴持颞售、注册登记和外省转入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其中I型试验要符合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要求执行。本省内在用的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2019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经办理转出手续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在三十日内仍可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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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五条 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路检。路检可采用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车检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状况进行路检。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公用、交通及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公交、出租和客(货)运等营运机动车进行抽测。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检测,对制造、维修出厂及销售环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应当进行监督抽检。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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