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权的发生条件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因此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父母健在,其房产子女就不能继承财产。父母健在时自愿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赠与,不叫继承。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提醒遗嘱继承适用条件:①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② 立遗嘱人死亡;③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④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先按遗嘱继承。
3、房产继承办理过程a、办理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b、变更房产登记手续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