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员工的提高主观幸福感

时间:2024-10-16 23:39:20

1、第一条原则:“说要的”不如“想要的” 假如老板想为每位员工送上一份新年礼物,并有3种选择:800元现金红包、800元提货单和800元“金茂凯悦”邻拌县六抵用券。如果员工选择的话,大多数人会选择800元现金红包,因为很多人觉得有了钱愿意怎么花就怎么花。这种礼物并不是让员工最开心的礼物,最令员工开心的礼物是“金茂凯悦”的抵用券。因为800元现金红包只会让员工开心一下,等把现金存到银行里很快就忘了;很多人平时想去“金茂凯悦”而没有足够的理由,“金茂凯悦”抵用券能够满足他们平时的愿望,他们很长时间都会记得公司给他们的这一福利,由此带来的幸福感也会远远超过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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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条原则:“公开”不如“不公开” 工资一定不要公开,而且不能让员工互相打听,并且要由制度制约这种行为。因为人们往往都过于自信,总认为自己比别人好。在工资不公开的情况下,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比别人干得好,往往高估自己相对于别人的工资;如果工资公开了,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的工资相对于自己的贡献而言较低,大家都去吵着加工资。就算公司给每个人都加了工资,但每个人之间的相对工资水平没有变化,每个人还是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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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条原则:“小罚”不如“不罚” 在以色列的一家幼儿园,幼儿园老师希望家长们在下午3点易七淄苷之前把孩子领回家,但总有那么一部分家长姗姗来迟。老师们不开心,坎睾牢慨便向园长反映,园长想出的办法是给晚来的家长一点象征性的惩罚:晚来一个小时,扣几元钱。结果晚来的家长却增加了,因为多花几元钱就能让幼儿园帮忙多照看一个小时孩子,家长们觉得合算。幼儿园发现决策错了,连忙取消了这一惩罚,结果晚来的家长就更多了,因为他们想:“幼儿园免费为我照看孩子,何乐而不为呢?”所以要么不罚,要罚就大罚,小罚还不如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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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七条原则:“有选择”不如“无选择” 一般人认为给奖励有选择比没有选择好,但事情并非总是如此,因为有选择反而使人患得患失。比如年终时,有一家公司给员工的奖励是去夏威夷度假,员工很开心;另一家公司的奖励是去巴黎,员工也开心;第三家公司是让员工在夏威夷和巴黎之间选择一个目的地,结果有的人去了夏威夷,有的人去了巴黎。但每个人都会想自己放弃的另外一个选择是不是会更好,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缺了点什么,反而不及前两个公司的员工那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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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九条原则:“大中之小”不如“小中之大” 有两个冰淇淋:一杯是10盎司的杯子装了8盎司的冰淇淋;另一个是5盎司的杯子装了7盎司的冰淇淋。虽然从数字上来看前者比后者量多,但是要送礼的话后者要比前者好,因为人们在单独评价时往往会认为小杯的冰淇淋更多。同样道理,送人一条价值400元的羊绒围巾会比送一件价值500元的羊毛大衣更让人开心,因为400元钱的羊绒围巾在围巾中是最好的,而500块钱的羊毛大衣则很一般。所以给人礼物最好是送小范畴里的大东西,而不是大范畴里的小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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