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热食类食品。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的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包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称为热食类食品。
2、第二:冷食类食品。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包括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称为冷食类食品。
3、第三: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4、第四:糕点类食品。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包含裱花蛋糕等)称为糕点类食品。
5、第五:自制饮品。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激凌等)称为自制饮品。
6、第六:其他类食品。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