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药房工程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仓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4、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在施工前,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药房工程部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封闭施工区域内保持整洁,工地周边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6、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7、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8、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9、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10、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材料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11、各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培训,并且取得上岗操作证件,必须要做到“安全第一”。12、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上班。13、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现场监理,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管。14、每天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责任班组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药房工程部现场代表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15、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药房工程部。16、在施工前,施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药房工程部提供工人花名册,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施工工人详细了解安全技术重要性,并作好学习资料签字记录,随时接受药房工程部的督查。17、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坚决执行“三不伤害、四不放过原则”(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18、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药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施工现场严禁饮酒、吸烟,如有违反,规定进行罚款。19、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药房工程部的要求做好成品保护措施,如发现措施不到位或损坏,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按计算损失双倍向药房进行赔偿。20、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环境,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严禁践踏、污染、破坏。2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迂回施工现场,发现一般性安全隐患整改,对施工单位每次不得低于300元的罚款,整改符合要求后恢复施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药房工程部,按规范要求立即监督整改,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罚款。
2、二、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药房工程部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能开工。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4、建筑物在开挖或拆除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药房工程部提供《放线记录》,经复核认可后方可实施。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组织管理人员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药房工程部,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药房工程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并限期整改。整改过程影响工程进度的,药房有权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给相关工程造成返工的按返工产生的实际费用双倍赔偿,记录在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重新进行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药房工程部共同参加验收。7、药房工程部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 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根据情况申请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药房工程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药房工程部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9、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药房工程部确认,药房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砖等),样板经药房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10、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药房工程部有权勒令分包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11、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装饰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药房工程部,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顺延。12、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药房工程部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药房工程部有权将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3、施工单位应在收到药房工程部现场(整改通知单)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逾期按天对分包施工单位进行罚款)。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药房工程部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14、施工单位必须做防水施工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有渗漏,必须追究责任单位负责返工一切费用,并按每处处以罚款。
3、三、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进场前,应向药房工程部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经认定方可安排进场。施工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药房工程部,药房工程部有权提出意见,决定其是否留退。2、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保证通讯电话畅通,保持随时联系。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4、施工单位必须服从药房工程部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技术指导和监督。5、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6、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7、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药房工程部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8、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药房工程部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9、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药房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10、经药房工程部下发的整改通知施工单,分包施工单位认可但未立即执行的,药房工程部有权对分包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1、下班后施工用电管理:施工时间结束后,施工单位有义务将用电设施设备关闭后方可离开。除正常加班或经同意需要开起的用电设施以外,对私自开起(或未关闭)用电设施设备的,将依据实际发生情况对责任分包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4、四、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1、为了便于衔接,实行周会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药房工程部确定,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2、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3、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配合协调情况、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4、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形成正式文本报药房工程部进行汇总整理。
5、五、工期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2、施工单位必须在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处于合同约定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