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规范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一些的时间,合法权利必须在这些时间内行使。本文将该类规定予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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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一年”时间的规定。
1、可撤销婚姻:登记之日起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该一年为除斥期间。(关联法条:《婚姻法》第11条、《婚姻法解释(一)》第12条。)
2、无效婚姻: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关联法条:《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
3、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若该子女系女方与婚外第三人通奸所怀,则不受此限。)(关联法条:《婚姻法》第34条。)
4、离婚损害赔偿:a、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b、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巾晤缣酽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关联法条:《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
5、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反悔的:如发现有欺诈、胁迫的情况,可以撤销或变更该部分。(关联法条:《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
6、起诉一次以后,可以判决离婚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什置葆鸳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兔岳纽转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注意:随着《婚姻法》的修改,该意见中的一些条文已经被取代。但是,最高院一直没有明文规定该意见失效,所以,其中的部分条文仍有参考意义。)
二、关于“二年”时间的规定。
1、离婚之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于发现之日次日起2年内,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关联法条:《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
2、因感情不合分居2年,可以要求离婚。但要求提供证据。(关联法条:《婚姻法》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