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的。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
4、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6、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
7、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8、考试合格的,计分给予清除。
9、同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10、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的。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
4、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6、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
7、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8、考试合格的,计分给予清除。
9、同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10、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