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是律师开展业务的最初节点,对于律师是否最终能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获得开展该业务的机会和资格非常重要,在接受委托的各个环节切不可有任何的忽略或者不细致之处,一旦有任何闪失或者过失都将影响到该法律业务是否被律师所获得的最终结果。

3、再次,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当注意沟通的地点,一般而言,沟通的地点分为主场和客场,一般律师应当将当事人约到律所或者其他自己能够掌握主动权的地方进行沟通,例如约到律所,就会让当事人在感受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能感受律师工作地方的高端、大气和上档次,以便更多信任律师、信任律所。

5、另外,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时要注意沟通的要素,一般而言在接受委托的初次环节,应保持的沟通的要素的分配比例是内容占7%,方法占38%,动作占55%这样一个比例是非常科学与合理的,能够极大的促成委托关系的最终建立。

7、最后,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当保留委托关系成立的有关书面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关系证明、协议书、委托书等等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让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尽快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