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公司变更需要的资料(一)名称变更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2、(二)经营场所变更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三)投资人变更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原投资人或新投资人签栓疠瑕愤字);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转让协议书(原件1份)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法定继承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工行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新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4、(四)投资人姓名变更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及姓名变更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5、(五)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变更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化的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6、(六)经营范围变动蚩狠希搁备案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扣觳擞畿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恒诚信提醒:可由工行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7、(七)市外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备案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市外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8、(八)迁入本市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啾骱卵霸印件1份,验原件); 3.迁入本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在申请书中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 4. 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9、(九)迁出本市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0、(十)指定联系人变动备案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流程(通用)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