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然后,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办理相关查封手续:
3、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那么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4、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那么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5、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那么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6、国土房产部门会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