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段乒错烊》(成教发〔2015〕7号)规定:2016年,适用本意见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 证明;
4、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系茸鲆愤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5、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6、截止2016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2016年1月1日,《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同时,部分来蓉人员因办理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按《办法》规定暂时无法取得居住证。
7、为切实做好来蓉人员及市粝简肯惧内人户分离人员(不含中心城区之间的人户分离人员、区(市)县城内的人户分离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入学工作,2016年,上述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在市级居鳝茹挝沆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凭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同时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7号)的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其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此项工作通知现已下发各相关部门,建议家长加强政策关注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