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换证时间、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前的持证人员,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版会计证。部分人员因遗失补证,证上的“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以后,也可以换证。其余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含)后的,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2、换证准备1.必须完成换证前六年会计继续教育方可换证。2.换证工作和信息变更工作同时进行。即本次换证同时进行持证人员的信息变更。
3、换证方式本次换证工作与会计继续教育相结合,采用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 集中方式:只需换证不变更信息的换证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时集中换证。前往由各镇街受理点或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集中办理。 分散方式:需信息变更人员或参加“财政厅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前往区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