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发生工伤或疾病,按照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与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由单位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发生工伤或疾病,则虽然未交保险,但谈不上损失,无法索赔。
2、生育保险,目前外地农民工在北京上不了生育保险,但有生育时,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北京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报销生育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3、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损失,可以在离职时索赔,但目前不能补缴。如果在职鲋逐噗瘀期间,可以向劳动监察要求往后缴纳。农民工社保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第10条、22条,将单位应缴纳部分返还给农民工。由于上述办法1999年6月起实施,因此从1999年6月才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个人则请根据具体离职与入职时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