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金支付标准:1.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2.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最低工资标准3.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2、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1.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满 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 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关于补偿基数(月工资)的计算标准:1.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2. 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3.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