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病人可以享受的错聂庋堀保障
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②用人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如实向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菸氖疴徊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③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④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⑤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⑦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⑧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若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⑨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⑩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