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产业聚集区,探索设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收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对风险监测信息进行评估,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置。
2、二、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取消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抽查频次和覆盖面,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查处,依法及时公开抽查信息,逐步将抽查结果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三、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连续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以及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指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不合格企业进行整顿,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4、四、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支持有关认证机构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鼓励社会采信认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