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暖气费是按按建筑面积的75%计算征缴的。在2016年居民供热销售价格5.91元/㎡·月 (按建筑面积× 75%计费);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9.80元/㎡·月。
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计量收费公式为采暖费=面积热价×(建筑面积×75%)×50%+计量热价×用户采暖期用热量面积热价同上;其居民计量热价:0.092元/kw·h;而非居民计量热价:0.153元/kw·h。
扩展资料: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二十一条 供热起止时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供热单位应当按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开始供热时间15日前具备供热条件。如遇异常低温情况,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对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发生的费用给予相应补贴。
第二十二条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 18℃ 。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