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资格的认定

时间:2024-10-13 16:09:14

1、持有当地常住地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对象资格的认定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长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它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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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计入家庭成员的,包括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低保对象资格的认定

4、申请低保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村或居委会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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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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