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逾期不来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逾期不来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