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刑事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即要立案追究的。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事立案应当而且只能针对犯罪行为进行。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刑事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并不要求非常详细具体。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有犯罪事实是指发现存在侵害商业秘密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的事实。至于犯罪的过程、具体情节等,在立案时难以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可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当然能够提供更多犯罪事实的信息也有利于法定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立案。2.要有一定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即指犯罪事实确实已经存在,包括犯罪行已经存在、正在进行、正在预备三种存在情况。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不能口说无凭。商业秘密刑事立案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尚不能要求侵权证据齐全,但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实际案例中有提供侵权产品来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
2、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管辖地说明深圳警方在2011年决定把严重影响深圳产业转型和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统一归口到市局管辖,各区公安分局包括派出所不再管辖此类案件。针对深圳警方的最新部署,在以后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或企业处理自身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时,需统一报请市局统一处理,这也彰显了警方对商业秘密犯罪的重视程度;企业因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较大,且由于我国立法等各方面的问题在针对商业秘密调查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更好的解决类似侵权现象,统一市局处理的办法将有效提高处理效率;在其他地区仍有当地所在的经侦部门办理,而起在接受因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而报案的案件的流程则如上所描述;
3、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应提交的材料1、提供法人工商注册、法人设立注册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2、提供涉嫌人侵犯的商业秘密内容和载体,如技术资料、设计资料、设计图纸、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设计说明书、经营信息资料、订货合同书、订货单、发货单、产品价格表、产品商品降价资料、紧俏物品、商品原材料价格变化文件等;3、提供涉嫌人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如以盗窃、利诱、胁迫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证明涉嫌人披露用以上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证明涉嫌人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用以上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证明涉嫌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等。4、提供涉嫌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或特别严重损害行为的材料。
4、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后经侦内部立案审查流程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目的是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决定是否立案做基础。对商业秘密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因为立案与否取决于法定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审查材料的过程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通过审查材料查明: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有无可靠证据材料证明属犯罪行为;依法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存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法定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补充提供材料,或者要求他们作补充说明,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立案前法院不得进行调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只要材料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当立案,或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当立案,即能通过审查材料决定是否立案审查工作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