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论和决定的编写

时间:2024-10-12 11:00:19

审计结论和决定是审计机关特定的文书,是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直接下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被审计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撰写审计结论和决定,应当以审计报告为基础。审计组给审计机关的正式审计报告,除被审计单位的概况或基本情况部分外,其余三部分——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处理意见、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改进建议,是拟定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基础。

一、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基本结构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文件比较简短,其结构也相应较简单,它一般有开头说明、查出的问题、结论决定和结尾四部分组成。

(一)开头说明这部分要写明什么时间对什么单位进行了审计,现在对谁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二)查出的问题这部分一般只介绍查出的要进行处理的违纪问题和其它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三)结论和决定这部分要对每一审计事项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一一列明,同时,要列明处理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执行的期限和要求。(四)结尾结尾一般介绍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要求,并通知被审单位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复审等事项。与审计结论决定有关的一些建议和意见,也可在结尾部分说明。

二、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编写要求

(一)语言要准确能否运用准确的语言把审计查清的大量问题表达出来,是能否写好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关键。因此,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笔人,不仅要占有确凿的、充分的材料,而且要尊重客观事实。

(二)要善于综合、归纳审计人员在审计一个单位或项目的过程中,获得了大量第一手材料。这些材料需要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精工细作,理出头绪,形成文章。对于文字的推敲、润色,也要在这个阶段完成,使其成为写作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构件。但有的撰稿人却不肯或不善于在这方面下苦功夫,对手头上的材料,不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提炼。起草审计结论和决定时,提起笔来就写,形成的草稿,只是材料堆积。这些弊病是必须改正的。

(三)立论要明,论证、论据要精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主要论点和各个分论点,构成了文章的框架。因此,在通篇审计结论和决定中,都要先亮明论点,然后再用审计事例从各个角度说明论点。剧场每演一出戏,唱一曲歌,先由报幕员告诉观众。写审计结论和决定也是这样,作者要像竹筒倒豆,先把论点直截了当地阐明,然后加以论述。但有的审计人员起草审计结论和决定时,把论证、论据写在先,把论点(结论)写在后,颠倒过来。叫人看了像读小说一样,把通篇文章读完,才能回味出作者要论述的观点来。论据、论证是说明论点的。因此,所列举的事例只要扣题,足以说明论点就行了。

举一个例子说明论点,就不要举两个,同时,切忌例子雷同。有的执笔人喜欢讲行话。例如把“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写成“两待”,不加注释,外行根本看不懂。

(四)定性问题要用政策、法规阐明审计机关要依法审计,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衡量案件的错误性质,做到定性准确。当前,形成的大量审计结论和决定,很多不是原原本本地引用法规的条、款及正文,这是影响审计结论和决定质量的大问题,应当纠正。

(五)措词要严谨因为审计结论和决定是发给被审计单位执行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故用词必须严谨,绝不能用“大概”、“大约”、“可能”、“左右”等模棱两可的词。

(六)文稿要反复修改审计结论和决定写成后,不能匆匆向领导上交卷,还需进一步理思绪、调结构、校词句,使文气通达,逻辑合理,准确无误。这样,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一般地说是经得住实践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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