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是赚取差价。与同行串通、鼓吹甚至捏造国家政策调控等,楼盘控制房源,压价收购,影响买卖双方交易意向,制造“卖方市场”、伪造“竞买竞卖”假象,骗取双方低卖高买,骗取交易差价。
2、二是乱收中介费。目前房产中介费行业惯例一般以不超房产过成交3%的幅度收取,暂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中介自由收取的空间大,消费者心里没底,甚至被中介利用欺瞒手段双边重复收费。
3、三是骗取定金。中介利用“诚意金”、“意向金”等名义,规避“定金”开发商的法律约束。企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入,避免交易过程中受双方反悔、串通、被同行抢客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交易中止。
4、四是合同条款剥夺权利。中介利用合同条款的含糊、霸王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暗收费陷阱等,比如预设交易失败没收定金的霸王条款。
5、五是以次充好。中介往往先把不好卖的滞销房源推荐给客户,把优质的房源说成是品质较低的房源,混淆购房者的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