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在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体制方面的具体做法(以爱尔兰教育为例):
爱尔兰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同样与我国类似,在教育与技能部(DES)下设立了教育督导总局,负责学校评估、信息管理、数据整合、咨询报告等具体工作。同时,爱尔兰的教育督导还体现了分类管理的特征。
教育督导总局设置了5个地区业务部门与6个专项职能部门,由11名助理总督学分别负责。专项职能部门包括评估支持与研究处、教师教育与包容性政策支持处、课程与政策评估支持处、学前教育处、评级处等。
与我国相比,爱尔兰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更加精细,业务与职能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保持合作,共同开展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的应用
教育督导一般在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个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具体包括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指导学校提高教育质量、为教育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等。围绕上述内容,各国督导机构采用不同方法助力完善运行机制。
在督政方面,为发挥督促作用,法国督学每年须向议会提交督导年报,并根据议会要求撰写专题报告。督学提交的专题报告包含现状调查与数据分析,是法国教育部门的重要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