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含义上来说,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由于转包危害很多,例如容易造成投机行为,由于层层剥皮,致使真正投入到工程上的资金不足,容易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等,因此转包一向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3、因此,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在于:首先,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4、其次,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详见《合同法》第272条、《招标投标法》第48条、《建筑法》第24条的规定)。
5、最后,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6、非法转包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一个人;第二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多人。这两种表现形式只有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
7、根据上述分析,建筑工程项目招标结束之后,确定中标人同时签订承包合同,中标人可以自行承包合同进行施工,也可以将项目合理分包出去。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转包则没有合法与否的分别。转包主要有全部转包和肢解分包两种形式,不论是哪种形式,转包都是法律所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