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不给钱算不算抢廪仕匆柘劫,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在“买”的时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取走货物而不给钱的,则构成抢劫罪,要承担责任刑事责任。
2、如果没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取走货物的,则不构成抢劫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扩展资料:
法定刑
中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入户抢劫的;
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⑺持枪抢劫的;
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犯罪
前提
依照刑法典第269条的规定,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能是先犯其他犯罪,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
实施中也存在着把先行实施其他性质的违法犯罪作为适用现行刑法典第269条前提条件的观点和做法。
例如有的学者认为,盗伐树木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或为护住所盗伐的树木而对护林人员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的,属于现行刑法典第269条的前提条件。
这不符合立法原意。因为该条载明是要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些都是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与客体均不同于盗伐林木罪,前者犯罪对象为一般公私财物,客体为公私财产权。
后者犯罪对象为正在生长中的树木,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因此,盗伐林木过程中威胁、殴打护林人员的行为,只能作为盗伐林木罪的情节或该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来看待,如果因盗伐而重伤或杀害护林人员的。
则又构成了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而不能对这种案件即现行刑法典第269条定抢劫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