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历经了三次变迁,最早是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
2、1980年《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2001年4月28日,人大对《婚姻法》进行了33项修改,增加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禁止家庭暴力”等条款,加强对“家庭弱势群体”的保护。
4、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失效,退出了中国法律历史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