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特区政府对所有禁运/受管制物品的进出口均有严格规管。常见的禁运/受管制物品包括危险药物、精神药蹒效罩翔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弹药、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及家禽。旅客如没有有效牌照或许可证而把上述物品带进/带离香港特区,可遭检控,而有关物品亦会被检取及充公。对携有禁运/受管制物品入境的旅客所处以的罚则,将视乎规管这类物品进出口的有关法例而定。
2、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傧韭茆鳟),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有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即加签)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别注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
3、持护照经香港停留持中国公民有效护照经香港前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供海外旅游并已经确认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在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需事先领有进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