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名称与入账名称不符有什么样的税务风险

时间:2024-10-12 13:00:41

如果发票抬头与公司名称不一致,应该退回,让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填开发票内容必须齐全,同时按阖嚏逵藩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这类发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就是入了帐,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

作废的前提是:符合作废条件。那么“符合作废条件”是什么呢?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名称与入账名称不符有什么样的税务风险

扩展资料: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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