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机构,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2、申办材料,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材料。
3、申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筹办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办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5、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提交双方签约的委托合同书。
6、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
7、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沼敫裣秤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8、办理时限,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
9、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后,要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后才可以正式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