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目开设幼小衔接班,严禁对3至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
2、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小学教学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学校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
3、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4、对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一经查实,给予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对负有重大失察责任的学校领导干部追责。
1、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目开设幼小衔接班,严禁对3至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
2、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小学教学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学校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
3、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4、对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一经查实,给予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对负有重大失察责任的学校领导干部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