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
2、管理处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管理处的保安组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港粕登漪装修企业应给予一定赔偿,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
5、复验没有问题,由公共事物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送管理处主任审批,由财务憧钏荭拜部退还装修人及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