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面部、耳廓

时间:2024-10-13 21:32:19

面部、耳廓轻伤标准

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7、眼睑缺损。

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16、舌缺损。

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21、颧骨骨折。

轻微伤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4、眶内壁骨折。

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6、耳廓创。

7、鼻骨骨折;鼻出血。

8、上颌骨额突骨折。

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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