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一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蜾妓拧净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
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可在按规定标准和比例计算的经费总额内,适当降低一、二等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增加三等奖学金比例或增设单项奖。但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的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35%以内。其中,获得单项奖的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5、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6、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7、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5(对在科技创新或文明校园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到前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