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
2、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学习和审验。
3、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
4、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6、一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
7、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
8、持有B2驾驶证的自出具处罚书30日内,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即B2降为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