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保证考勤制度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加强人事管理, 在保证员工的利益同时规范员工行为。
请假手续
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公出单)》;《员工请假(公出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为留底联,第二联交行政人事部),各部门经理(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处各放一本,并要求各部门专人领用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用完时,请将存根联交至行政人事部,比旧换新。
2、请假人员在单据上填妥请假日期(单据上请假日期应从起始之日到结束之日止,并在单据上注明请假期间包含的公休、调休天数)、请假事由、假别后按照批假权限交由相应主管人员审逐级审核批准。
3、将经批准的《员工请假(公出单)》交还至行政人事部做考勤备案。其中:1.一线员工当天请假、公出的,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员工请假(公出单)》放置于指定的“请假公出单信箱”内或交至行政人事部。2.公司管理人员当天请假、公出的,在离开公司前将《员工请假(公出单)》交至行政人事部,如有特殊情况,可在返回岗位的1各工作日内将《员工请假(公出单)》交至行政人事部。3.如遇夜班以及周日请假的请于次日早上9点之前将《员工请假(公出单)》放置于指定的“请假公出单信箱”内或交至行政人事部。4.若因突发事件无法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公出单)》,须在2个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告知主管领导,并在返岗的第一天补填《员工请假(公出单)》,于次日补交行政人事部。5.若员工公出在外,需要延长或缩短公出时间的,须在2个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部门主管领导,同时其部门须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行政人事部备案。若公出者需延长假期但没有告知公司,其延长的公出时间将以事假处理,若公出者通知部门主管,而部门领导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行政人事部反馈,扣部门相应的直属主管考核分1分,两个工作日未向行政人事部反馈,扣部门相应的直属主管考核分2分,三个工作日未向行政人事部反馈,扣部门相应的直属主管考核分5分。6、若员工请假天数需延长且无法填写《员工请假(公出单)》的,应在假期结束前(提前时间视路途远近而定,如返程需要一天的,应提前一天以上;提前时间视路途远近而定,如返程需要二天的,应提前二天以上;以此类推)以电话方式告知主管领导,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后,若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未请示领导,假期结束未按期返回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各部门在员工旷工一日后,在第二日继续旷工的情况下,应及时书面通知行政人事部联络,未及时反馈的,扣该部门直属领导主管5分。
4、员工在离开公司前需填写《员工请假(公出单)》,部门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审批权限进行签字审批,经批准的《员工请假(公出单)》第二联交于行政人事部,保安根据人员与货物出厂单予以放行。
5、行政人事部在第二天对照考勤记录与《员工请假(公出单)》进行复核,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行政人事部主管及各部门经理,并对违规者做出严肃处理;A、若属单据递交或补交不及时,超过一个工作日的扣单月考核1分/次(或10元/次-30元/次);超过两个工作日的扣单月考核2分/次(或20元/次-60元/次);超过三个工作日的扣单月考核5分/次(或50元/次-150元/次);B、员工请假、公出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私自签单或代签单而缺勤的,当天视作旷工处理,如其直属主管没有于当日上报情况的,将负连带责任,处以当月考核分2分的处罚;C、项目内容填写不规范的(包括请假或公出具体理由、请假日期、具体请假时间段),当事人当月扣1分,审核签单人扣1分;D、虚开请假单或代签单者,处罚5分/次(或50元/次-150元/次);E、行政人事部结合门卫处人员与货物出厂单对管理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每天检查,如核对,发现《请假、公出单》和人员与货物出厂单对不上的情况将进行考核,无《请假、公出单》的考核员工扣0.5分/次;无人员与货物出厂单的考核门卫扣0.5分/次;F、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的,未经批准或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G、员工因公出未按照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的,扣2-3分。
准假权限
1、一线员工请假批准权限:1天由班长审批;2天由车间主任审批;3天(含)以上由部门副经理审批(副经理不在由车间主任审批);10天(含)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20天(含)以上由分管经理审批。
2、班组长、车间统计等车间管理人员请假批准权限:1天由车间主任审批;2天由部门副经理审批(副经理不在由车间主任审批);5天(含)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10天(含)以上由分管经理审批;20天(含)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车间主任请假批准权限:1天由部门副经理审批(副经理不在由部门主管审批);5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10天(含)以内由分管经理审批;10天(含)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其他部门基层管理人员请假批准权限:1天由部门主管审批;3天(含)以内由部门副经理审批;5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7天(含)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5、部门主管请假批准权限:3天(含)以内由分管经理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6、遇有审批人员外出时可由审批人员的主管代批,部门直属领导外出时,由部门内其他高层领导代批,部门内高层领导仅一人时,由行政人事部的分管经理代批,行政人事部的分管经理亦外出时由总经理代批;若公司高层领导都外出时,则由行政人事部经理代批。
7、总经理外出时,由行政人事部的分管经理代批。
8、因考虑到驾驶员工工作的特殊性,其考勤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9、若是连续请假,则请假的总天数为请假天数相加之和,审批的权限以连续总天数来核定。
请假须知事项
1、职工请假以小时为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2、员工休息日加班可与平时正常工作日调休,申请调休的最小单位为半天(上午时间段和下午时间段),公司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员工不定时调休。员工调休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调休(请假、公出单上必须注明公司安排,否则以调休半天论)。加班调休只限于当月且除因工作需要外,调休日不得在月内前后调换。
3、若因公出差,出差前应详细填写《公出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至行政人事部备案;若在外中途出差,出差回来后第一天应补办请假手续并交至行政人事部备案;若因公出差日夜兼程返回于第二天上午10点前到达的,原则上允许上午休息,下午正常返岗上班,于第二天上午10点后到达的,原则上允许下午休息,以上人员正常上班时需向部门和行政人事部提交车票、飞机票证明。
4、员工请病假或工伤必须附有一级甲等以上有效医院证明,病假超过两天的必须附有医生开具的建议休息天数的诊断意见书,交行政人事部办理,否则以事假论。请假理由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出可撤销原先假期,严重的按弄虚作假或旷工处理。
5、员工请假须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上的需有工作代理人、并制作《工作代理情况一览表》进行审批,自工作代理人正式行使代理职务时起,应在部门看板上张贴《工作代理情况一览表》,予以公告),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者妨碍工作之时,其主管领导可酌情缩短假期或不予准假。
6、实际假期或公出时间延长或缩短的,员工须在返岗后24小时内到行政人事部补办手续。
请长假规定
1、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开始日期在每月28日前,请假周期在10天以上的员工,始假日上月工资按实际工资的40%发放,若实际工资的40%低于960元,则按960元发放(员工本人签字方可发放),剩余部门在员工上班后的第二个月发放。每月15日和25日,行政人事部将公司管理人员《上月请假汇总表》交财务审计部,每月25日各事业部及设备物流部生产线由班组将《上月请假汇总表》提交部门、财务审计部、行政人事部。
2、员工的请厂家期间如需电话请假,须用当地的固定电话打本部门领导手机续假,同意后方可续假,若不是当地固定电话一律不准续假,到岗后24小时内须向所在部门、行政人事部出具往返车票或机票等证明,并补办相应手续。
请假时间
1、事假:假期7天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超出7天(含)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2、婚假: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3、产假: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4、计划性治疗病假:须提前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5、丧假、日常病假:及时提出。
假期薪金分配
1、事假:每月不超过3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无工资。事假期间不包括节假日。
2、病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的,假期享受基本工资,超过30天的部分无基本工资。病假一天(含)以内,根据病历卡予以准假;病假超过一天,根据医生建议及公司安排给予合理的病假天数。
3、婚假(须出示结婚证):婚嫁5天,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增加2天,假期享受基本工资,超过天数按日常平均基本工资1.5倍倒扣。
4、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须出示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流产根据正规医疗或计生部门的证明,并根据医生建议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5、工伤假:根据指定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的建议,确定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6、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享有5个工作日的丧假,其他亲属去世,享有1个工作日的丧假,丧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
7、年休假:符合休年假条件的员工休年休假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获批后方可执行,参照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8、婚假、丧假、年休假假期均不含路途时间。
9、婚嫁、丧假、年休假同时实施的,必须合并执行,婚嫁、丧假、年休假与春节假期一同享受时,其路途时间包括在假期内。
10、年终奖发放按全年实际出勤月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