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理由并非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争议,而是在案件处理完毕后的结果会影响其利益。注意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划分。
2、无独立请求权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蚋草扭佤避免案件处理结果损害自己的利益,其与原被告间可能并无直接争议。因此无独立请求权人可自己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也可以依据职权或者案件需求进行追加。
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均是在法院受理后,一审判决前。因此,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见诉讼的时间均一致。
4、在涉及到第三人的诉讼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因此享有原告的诉讼黑具跑秀权利,比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等。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也就构不成独立的诉讼,因此无此类权利。
5、案件审理结束作出判决后,如果没有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责任,那么该第三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只有判决结果中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责任时才有权上诉。
6、如果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在调解书中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时,需要经过该第三人同意。在其拒绝签收调解书或者签收后反悔时,调解书视为不生效,由法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