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如何处理

时间:2024-10-15 21:50:24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10、 所以,如果夫妻在同一单位工作,离婚后双方都可以继续住该套公房。如果不同意继续租住。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专门规定了夫妻离婚时公房的处理问题。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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