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和公示要求

时间:2024-10-14 03:36:15

1、一、准入条件:普通独立售电公司(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二)资产要求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准入程序: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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