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
2、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3、将机动车档案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4、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
5、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
6、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7、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
2、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3、将机动车档案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4、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
5、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
6、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7、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