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3.按照上述规定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
2、【提示】母公司应分担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列报。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原则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3、(二)包含境外经营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特别处理 1.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应并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 2.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的处理。
4、母公司含有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情况下,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编制抵销分录: (1)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反映,则应在抵销长期应收应付项目的同时,将其产生的汇兑差额转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即,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财务费用 或作相反分录。 (2)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则应将母、子公司此项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相互抵销,差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如果合并财务报表中各子公司之间也存在实质上构成对另一子公司(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比照上述编制相应的抵销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