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对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投入到位,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机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并持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分级监管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场所、人员、经费和装备。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整体建设和管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三同时”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